售琴店主代某被逮捕。图片均为消费者郭女士供图
购于实体店又有正规发票的钢琴,最终竟被鉴定为假冒商品。
消费者郭女士报案后,警方还在该店内查获多架假冒的多个品牌钢琴。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店主代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从黄浦法院获悉,2017年10月下旬,为选购钢琴,郭女士在淘宝网上找到一家名为“舞动的钢琴”的店铺,该店介绍称有全新正品雅马哈牌钢琴出售。在与店铺客服人员网上沟通中,取名“门德尔松piano”的店主代某邀请郭女士到实体店作进一步了解。
不久,郭女士与丈夫来到这家实体店,一位自称“张经理”的人接待了他们。几番咨询了解后,郭女士与丈夫以6.15万元购买一架雅马哈牌立式U3型钢琴,并当场支付了定金1.15万元。根据约定,钢琴将于半个多月后送货上门,并收取尾款。
2017年1月13日,送货人员将钢琴从店铺搬运到郭女士住处,并通过随身携带的POS机刷卡方式,收取了5万元钢琴尾款。不久,郭女士拿到了标注有产品编号等信息的钢琴发票,调律师还上门为其调试了钢琴,这一切看似都非常正规。
然而,郭女士事后找到雅马哈公司要求鉴定钢琴的真伪,结果显示,这架钢琴系假冒雅马哈商标的商品。郭女士随即向警方报案。当天,民警上门对这家“德国钢琴专卖店”进行调查取证,共在店内发现钢琴二十四架。后经相关厂家鉴定,其中四架斯坦伯格牌及一架夏贝尔牌钢琴均系假冒相应注册商标的商品。
警方随即传唤了该店店主代某。经过调查,警方发现,代某经营的这家贸易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乐器销售,从2015年10月21日起,该公司在上海市金陵东路开设门店,取名“德国钢琴专卖店”,并通过淘宝网店“舞动的钢琴”,对外开展钢琴销售和租赁等业务。
到案后,代某对自己售假行为矢口否认,但一系列证据均锁定了其犯罪事实。2017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代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贸易公司未经“雅马哈”公司授权,在销售钢琴的经营活动中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15万元,数额较大。代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正确,应予以支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该公司在案发时,查获尚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钢琴的事实,可作为本案定罪的量刑情节予以参考。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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