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日,市民马某某在颍州区某食品店购买4箱德国产进口奶粉(共计罐,价值人民币元),后发现该进口奶粉均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某某诉至颍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元并支付货物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万元,共计5.万元。最后,本案在法院支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商家返还原告货款并付原告元赔偿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不符合的不允许进口。”颍州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马某某购买的进口奶粉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经营者是违法的。如有证据证明食品的标签存在影响食品安全且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最高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但在本案中,马某某购买奶粉后并没有食用,未对其身体造成损害,也无法证明进口奶粉存在有毒有害及实质性质量、安全问题,因此依法不予支持其十倍赔偿的诉求。最后,本案在法院支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商家返还原告货款并付原告元赔偿金。
法官提示,食品安全一直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进口商品无中文标签虽然不一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但毕竟有很大安全隐患。对此,除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来管理和执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外,消费者更应该了解相关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理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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