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于二战后的德国现行反垄断制度核心是保障市场竞争,经过完善及与欧盟统一,已成为维护德国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力工具。
德国反垄断制度以1958年生效的《反限制竞争法》为基础,迄今修订7次,赋予联邦卡特尔局独立地位和调查、裁决的权利。该局隶属联邦经济部,负责跨州、跨国的反垄断事务,雇用大约320名职员,其中140人是法律和经济领域专家。该局有权获取企业信息、商业文件,得到法院授权后可到企业办公场所搜查取证。
在德国,企业达成同业联盟(又称“卡特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会被认定为垄断,企业兼并如果体量过大,损害市场竞争环境,也会被叫停。按照法律,企业垄断将被处以最高100万欧元(约合134万美元)罚金。特定情况下,罚金上限可设为企业销售总额的
10%。
今年7月,联邦卡特尔局认定,21家德国香肠生产商数十年来定期会面,讨论市场发展和价格设定。2003年以来,他们共同抬价,以得到更多利益。最终,卡特尔局对这21家生产商和33人处以总计3.8亿欧元罚款。今年1月,5家啤酒酿造商和7名个人也因建立同业联盟,操纵啤酒价格而被罚1.7亿欧元。
在德国,如果单家企业在国内市场所占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三家以下企业的共同市场份额达到50%,或者五家以下企业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就会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些企业如果依仗其强大实力,低价倾销、限制其他企业使用竞争所必须的设施、强迫消费者或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价格或条款等,就会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受到处罚。
德国运动产品生产商阿迪达斯2012年宣布,禁止其授权零售商在ebay、亚马逊等网络平台销售阿迪达斯产品。联邦卡特尔局随后对其启动反垄断调查,并于今年7月迫使阿迪达斯取消限制。
(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网)
新闻推荐
人类探测器首次登陆彗星 任务距离地球4亿公里;罗塞塔”项目耗资约13亿欧元,历时近21年
“菲莱”着陆器接近彗星“罗塞塔”探测器飞行轨迹概念图“菲莱”着陆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