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7月8日,媒体报道称,广东、江苏等地有医院反映,地方红十字会存在要求医院捐款换取器官捐献的现象,每成功进行一例器官移植,医院要向地方红十字会捐款10万元,而且相关账目从未公开,而且2/3的资源被红十字会控制。当天,就器官捐献体系运作受到的质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接受本报独家采访,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和解释。器官如何获取和分配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的器官移植大国,每年手术病例达到8000余例。截至7月7日,我国已实现器官捐献918例,所捐器官移植给了2495名器官衰竭的患者。这些器官来源主要是三个渠道:司法途径,即死囚捐献;患者亲属间活体捐献;公民器官捐献。近年来,从第一个途径获取的器官越来越少,活体捐献违背了“无损害”伦理原则,主要是通过第三个途径获取。
为了让器官获取不成为交易,2010年,我国开始建立有第三方组织参与管理的器官捐献体系。这个非营利性的第三方,就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原卫生部委托红会负责这方面工作。2012年7月,中编办正式批复该机构设立。中心作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的中央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或办公室。各地中心或办公室建立各自器官协调员队伍,他们的办公经费最初由原卫生部拨了100万元,同时器官移植医院也积极赞助经费。
那么,器官协调员如何了解到哪里有潜在器官捐献者?高新谱介绍,目前全国各地共有器官协调员203名,其中只有50名属于红会工作人员,其他人员都来自各地器官移植医院。
高新谱介绍,由于管理中心只有监管账号,不能进行操作、更改。协调员也没有账号。只有OPO有账号,有权分配和共享。所以,资源掌握在红会手中一说并不成立。
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拟定器官分配管理办法。
对捐献者缺乏人道救助金器官捐献者在任何国家都是应该被尊重
的,由于其完全的利他行为,国际上认为这群人应该得到关怀,但多数不赞成从经济上进行人道救助。但是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对捐献者贫困家庭的人道救助就显得尤其必要,内容包括捐献者的丧葬费、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费等等。这一方面因此成为管理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高新谱介绍,在国外,器官捐献的所需费用都是由移植受者的医保转移支付,来源比较稳定,保障捐献者的权益,比如德国。然而我国对捐献者的费用,以及对其配偶、子女、父母的人道救助金,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3年器官捐献者的费用,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以及一些器官移植医院的自愿捐赠。
如何改变人道救助金缺乏的现状?高新谱认为:“应该有一个较长效的救助办法。我们已经拟定了办法的草稿,经过一些程序后择机发布。”据他介绍,按照该办法,救助金主要由中央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金组成,救助对象为捐献成功者及其家属,其要主动申请,还要经过严格审核、科学评估。
器官捐献体系仍需完善2010年器官捐献启动,至今刚走过4年,
去年才批复设立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正式运作只有半年时间。
在机构方面,目前只有天津市设立了省级管理中心,绝大多数未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办公经费难以筹集;在法律方面,可依据的法律只有2007年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中对红会开展这项管理工作,只提出了“依法参与器官捐献宣传等工作”。对器官捐献的获取、分配与共享等工作,没有更多的法规来支持。
高新谱介绍,红会及管理中心将对器官捐献体系进行完善。具体包括几项内容:今年年底前争取所有省份开展器官捐献工作;推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对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明确和细化,同时积极推动将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实现器官捐献信息全国联网等。
目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已经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信息化研发的招标工作。今年力争在研究借鉴国外成功模式的基础上,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研发成功并上线。
新闻推荐
郑州下最后通牒:要求市民于11月30日前对所养犬只进行相应处理
据新华社电郑州禁犬行动日前下最后通牒,要求市民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对所养犬只进行相应处理,逾期将对禁养犬、无证犬依法查处。近年来,郑州养犬数量呈上升趋势,市民无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