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办转发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降低社会资本办医的准入门槛,改善社会资本办医的执业环境,在税收、价格和医保等方面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更公平的待遇。
实际上,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就已经提出了鼓励“社会化办医”的口号。但时至今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所占比重还较小。究其原因,即是由于在准入、税收等环节存在诸多障碍,社会资本还难以真正有效地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毫无疑问,《意见》的出台,对于从政策层面清除社会资本进入障碍,具有非凡的现实意义。
总体而言,我国医改的主要症结在于医疗服务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供给不足,从而导致出现配置扭曲、价格失衡等一系列怪现象,即俗称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放开社会办医,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满足国民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服务竞争,降低医药费用。从历史经验来看,控制医药费用,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依靠医疗保险方与医药供方的集体谈判,以克服患者单独议价的弱势和信息不对称;二是依靠充分的医疗服务供方竞争,通过同行约束来降低医药费用。记得几年前,学界还流行着所谓“医疗服务业越竞争、费用越高”的奇谈怪论,《意见》无疑是对这种论调最好的驳斥。与其他服务行业一样,竞争是保障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的不竭源泉。消费者永远欢迎街上能多一家店铺,这样他们才能享受服务员的笑脸,有更多的选择和比较的自由,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医疗服务业。
正如《意见》所指出的,要“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实际上,除了文件中所提及的税收、价格等方面的问题,现行某些政策仍需进一步调整,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化办医的目标。比如区域卫生规划政策,过于强调从总量上控制医疗服务供给数量,往往难以避免存量资本垄断的问题,不利于新进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如同其他一些卫生政策,我国的区域卫生规划某种程度上也算是一种舶来品。但实际上,德国等国家实施控制医生数量的政策,是由于医保实施总额预算,医师协会为保证医生群体利益所做出的选择。中国目前尚属医疗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照搬医疗资源富裕之国的利益集团政策,难免是要犯水土不服的问题。
《意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了相当的税收政策优惠,实为了不起的进步。其中,由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了更多的公益责任,其优惠力度更大。再深入一步,建议这种优惠不妨更慷慨一些。只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药服务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实际上也就承担了一定的公益责任,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行为无异。对于这部分收入,政府可以考虑进一步予以税收减免,最终实现让利于民。
等待多年,社会资本终于迎来了进军医疗服务业的春天。竞争的法则在这个行业也将发挥同样的威力。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政府管理者运筹得当,这也将是“看病难、看病贵”这个社会顽疾的冬天。
(据12月5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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