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4月11日电(记者 孙亮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对外公布,为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对17类涉疫情防控犯罪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强调,山西全省法院要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及时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伪造、编造或出示不真实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卡,明知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而不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故意隐瞒行程、故意绕行规避检查、不执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贪污、侵占或者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款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17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要从快从严审理。在刑罚裁量时,要综合案件的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体现从严原则,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要严格缓免刑的适用条件,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力度。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基础上,在有效防控案件审理过程中疫情传播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程,快审快结,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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