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近日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
《办法》明确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流程,培训机构需申请《体育类校外培训许可证》,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举办条件后颁发许可证,培训机构持证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此外,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需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新闻推荐
新华社记者田建川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对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但有的地方在发展过程中,滋生出“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