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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员兼职剥柚子拿不到钱 劳动者权益不能侵犯

来源:成都商报 2022-01-15 02:47   https://www.yybnet.net/

重复用工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

据报道,杭州应大姐之前在一家盒马鲜生门店当水果促销员。店里的柚子是另一家供应商提供的,剥完再卖的话,销售价格差不多能翻一倍。当时,应大姐等六七名促销员一起兼职剥柚子,之后不仅没拿到钱,应大姐还因不同意把兼职收入给店长而被开除了。

和应大姐签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一家劳务外包公司,合同上明确,把应大姐安排到门店当促销员。所以,应大姐虽是该门店的促销员,但与其没有劳动关系,兼职剥柚子这个活儿本不属于她们的工作范围,供应商应额外给她们钱。

在法律层面,重复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再次建立用工关系,一个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旦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需要与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重复用工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只有在给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后对方仍拒不改正,用人单位方可解决劳动合同。

随着就业市场的变化,兼职就业、副业创业正悄然被更多人接受。一个人同时打几份工,在我们周遭并不鲜见。这既有利于提高用工效率、缓解劳动力不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应大姐与盒马鲜生门店本身没有劳动关系,即便盒马鲜生确有规定禁止重复用工,对应大姐这种劳务派遣的促销员,也没有约束力。关键是,应大姐她们兼职剥柚子,是在谁的指示下进行,又是在什么时间兼职,是否对其本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是否提出而对方拒不改正,倘若什么都没有,直接就将其开除,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是有问题的。“没收”劳动者兼职取得的收入,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让闲置技能变现,让劳动创造价值,人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技能和劳动获取佣金。当然,类似事件对于劳动者也是一个提醒。如果在工作中,接受某个领导的指示,去兼职做某些工作,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另外,在业余时间兼职打工,在并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取得兼职收入是合理合法的,要像应大姐一样勇于维护自身权利。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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