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西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政协第十二届青海省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白世德贪污、受贿、非法持有弹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白世德犯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白世德贪污、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8月,被告人白世德利用担任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0万元;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白世德利用担任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信息化建设、特种车辆采购、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9万余元;2019年11月2日,办案机关依法对白世德位于西宁市城西区的住所进行搜查时,依法扣押军用子弹26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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