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志勇
春节将至,各地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也进入攻坚期。而随着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开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如今农民工投诉渠道更通畅,腰杆更直了,基层劳动监察人员执法有了依据,“拳头”也更硬了。
诚然,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的开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施行,对于索要劳动报酬农民工群体而言,无疑又是一个好消息。从客观上讲,“讨薪”难最大的原因还在维权之路异常艰辛。多数情况下都是先由有关部门协调、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供农民工选择的合法途径是“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农民工而言,这种方式非常费时;对于一些恶意欠薪者来说,可以利用法律程序上的时间规定,躲、拖、赖,拖垮农民工的意志和耐心,甚至转移财物并逃匿隐藏。
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各级各部门也积极为农民工“讨薪”,并将治理欠薪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等,然而欠薪问题仍会出现。可见,解“薪”忧还需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多管齐下直指源头治理,在“最先一公里”帮农民工兄弟防堵欠薪漏洞。
欠薪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仅仅有道德义愤,难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一击即中欠薪问题,需要多方发力: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要认真梳理治理欠薪的各项措施,认真堵塞漏洞,提高打击的力度和精准度;要提高欠薪的处罚力度,提高最高罚款的限制;要完善工资执法检查机制,把欠薪问题消除在“摇篮”里;相关审批部门在工程审批时,要对农民工工资的预算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可以采取用工单位出资,劳动部门负责过程监督,银行账户统一发放,设立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监督等措施。可见,解“薪”忧不能靠“临门一脚”,更非“讨薪”时才借外力,要强化宣传,提高雇佣双方的法律意识,营造出和谐雇佣关系。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多管齐下解“薪”忧,用制度、法律管人管事,是最有效、最彻底的方式,也是有效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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