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1月15日电记者15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旅游博主李奇贤(网名“小贤Jay-son”)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随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奇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5000余名微信好友)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奇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小贤Jayson”。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新疆检察机关发现该博主上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谴责其不当行为,并督促公安机关于7月22日对其立案侦查,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同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启动立案调查工作。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奇贤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李奇贤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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