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组织对召开党代表大会请示的批复
上级党委收到下级党组织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后,应责成党委组织部对下级党委的请示进行审查,提出批复意见,经党委集体讨论同意后,下发批复文件。批复的主要内容是:
(1)对大会召开时间、议程的意见;
(2)对代表名额和构成原则、差额比例的意见;
(3)对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两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和差额比例的意见;
(4)对选举办法的意见;
(5)其他意见。
党的委员会报告的起草
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重要议程。因此,在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中,应把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
(未完待续)
(来源:《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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