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彬·
《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用很大篇幅介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保障。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须臾离不开坚实的法律保障。
近十年来,我国颁布和修订的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有20多部,覆盖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领域。要统筹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和生物安全法等贯彻实施,为万物生灵织就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全覆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网”。
有了法,还要及时普法。要发挥人民群众喜爱自然、支持生态环境立法的热情,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出台的背景、价值,自觉学习、遵守、运用相关法律。要像云南西双版纳等地那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不懈提高公益诉讼认知度参与度,让“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人人知晓”“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人人参与”,打通法治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最后一公里”,使生物多样性保护走进千家万户。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依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加大涉及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资源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就地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根本途径,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保护方面也最为有效。
继云南省制定我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以来,各地探索跟进,有不少成功经验。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本地特点,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有关走私活动,对涉及野生动植物交易违法活动零容忍,严肃查处影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开山挖湖、砍林毁草行为,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依靠法治,护佑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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