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日下午四点,深圳会堂座无虚席,人声鼎沸。企业、银行、政府代表济济一堂,在中外媒体的见证下,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如期举行。
经过长达17分钟的轮番叫价,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最终拿到了这块8588平方米住宅土地50年的使用权。
上世纪80年代初,新生的深圳经济特区百业待兴,特区建设样样都需要资金。当时负责建设干部宿舍任务的原深圳市房管局副局长骆锦星最发愁的,也是资金问题。
在“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的精神指引下,骆锦星想到,或许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难题,但质疑声也随之而来。
深圳出地,香港出钱,合作开发,利润分成,由此,新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在深圳诞生。在成功进行了土地的协议转让、公开招标等尝试后,1987年深圳市政府又决定,举行市场化改革更为充分的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由于当时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实行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等政策,土地拍卖在当时无疑是一个惊人之举,在国内从来没有先例。
随着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的落下,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一修改,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石,也从此拉开了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大幕。 (E)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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