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等地为何至今不见“上门评残”服务,原因不得而知。在笔者看来,造成“植物人自证残疾”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制度化规范和保障。如果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应当为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提供上门评残服务,由地方残联和指定医院具体实施,上述案例则不会出现。
□冯海宁
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脑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然而,家属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却被要求王先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最后,王先生在同事、护工等人帮助下,到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完成伤残鉴定规定流程。王先生的妻子表示,真的太累了。
像王先生这样的植物人,不可能自己去指定医院做鉴定。这种情况下,应该有其他选择,比如通过远程视频来检查,并参考病史和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再如,指定医院提供上门评残服务。但杨浦区残联工作人员表示,确实要植物人本人去指定医院,没有上门评残。
这等于让植物人亲自到指定医院证明自己是植物人。当地如此要求,从好处去想,大概是为了维护伤残等级鉴定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防止弄虚作假等情况。但从另一角度看,这种要求僵化死板,缺乏人性化,造成植物人被移来搬去,其家属等人也被折腾得不轻。
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到“94岁老人被抬到银行做人脸识别”“90岁老人被抬到三楼办社保”等事件。这类事件有一个共同特点:最不该被折腾的人偏被折腾,相关服务本该变通却僵化冰冷。无论是九旬老人还是植物人都是最不该被折腾的人,却遭遇僵化管理受折腾。
实际上,为那些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提供上门评残服务,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展几年时间了。在网上检索“上门评残”这个关键词,就会看到广州、北京朝阳区等地,已经为行动不便、路途遥远的伤残鉴定申请人提供上门评残服务,这自然赢得了残疾人家庭和公众好评。
至于上海等地为何至今不见“上门评残”服务,原因不得而知。在笔者看来,造成“植物人自证残疾”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制度化规范和保障。如果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应当为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提供上门评残服务,由地方残联和指定医院具体实施,上述案例则不会出现。
现行《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但对伤残等级鉴定没有做出规范。而中国残联与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明确了核发残疾人证程序,涉及“残疾评定”,但未做出详细规定。
因而,各地在具体实施“残疾评定”时,有的地方做法简单、死板,要求行动不便的申请人也得亲自到指定医院证明残疾;而有的地方灵活、区别对待不同申请人,可提供上门评残等服务。显然,后一种才是人性化的做法。上述案例在呼吁“上门评残”在全国制度化。
国家层面有必要就“上门评残”做出统一制度安排,既对这种服务的申请条件进行明晰,也对上门评残服务进行规范。明确地方残联和指定医院的各自责任,并纳入考核范畴,就能引导、倒逼全国各地提供上门评残服务,可避免一些地方出现“植物人自证残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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