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张恒的处罚结果。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被依法处以3227万元罚款。张恒的主要违法事实有哪些?对张恒的处罚依据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法律、财税领域专家及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
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据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自身参与违法,同样应受到法律制裁。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张恒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影响恶劣,同时考虑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税务部门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充分考虑了张恒的有关情节,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近期,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税务部门对帮助明星艺人设计、策划和实施逃避税的违法行为,一并依法从严处理,有利于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专家呼吁,下一步,对明星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需加强多部门监管,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自律惩戒和行业抵制,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影视行业偷逃税乱象。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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