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近日开始施行。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市对小微型客车租赁实行数量调控,按照统一规划、数量调控的原则,合理确定租赁车辆规模,对备案车辆统一发放租赁车辆备案电子证,促进市场供需关系基本保持平衡。另外,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租赁运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
《实施意见》还对车辆性质作出明确规定。今年4月1日起,新备案的企业拟投入经营的小微型租赁客车,以及已备案的企业新投运车辆,车辆使用性质应为“租赁”;4月1日前已备案的非营运性质租赁车辆,应在明年3月31日前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租赁”。对逾期未变更使用性质的车辆,进行管理注销。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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