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在刚刚过去的9月,山西省晋中市某小学副校长和安保主任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原因是,当发现一名学生被家暴时,学校保持了缄默。这起家暴最终的结果极为惨烈,孩子被殴打致死,施暴的父亲和祖母被判处死刑和死缓。(10月13日《中国青年报》)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报告责任主体、应当报告情形、追责机制等作了规定。这就是“强制报告制”。
按照这个“意见”,负有报告义务的学校、医院、旅馆、社区人员等,是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这意味着,如果这些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或侵害,就要及时上报,否则,一旦产生了严重后果,就受到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如果学校发现家暴及时报告,悲剧或可避免。强制报告制为何未能全面落实,让一些未成年人家暴漏网?记者调查发现,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还很低,很多相关的人员并不知道。第二,执行者还心存顾虑,怕遭到打击报复。第三,怕家暴“丑闻”涉及到自身,影响自己的声誉。由此可见,强制报告制度还需更多配套的措施。
强制报告制定实施一年有余,知晓率还那么低,不能不让大家反思:普法效率为何那么低?所以,我们有必要补上“普法”的短板,让所有的医院、学校、社区、旅馆等涉及未成年人的单位,都知道有强制报告制,并且必须执行。
报告了之后,遭遇报复怎么办?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意见”强调了相关人员的法定义务,也应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乃至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另外,学校报告了学生遭遇侵害,如果影响到学校的考核,也会打击学校落实强制报告的积极性。这一点,教育部门也需要改正对学校的评价。
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给遭遇家暴、侵害的未成年人撑一把保护伞,既要加大对口单位的普法宣传,也要建立相关的落实政策、配套机制、协调机制。唯有如此,才能让强制报告制成为法律自觉,最大限度地降低侵害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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