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群主负有维持群内言论秩序的义务
我国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很快就有了与言论表达相关的法律规定,2000年通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九不准”,包括侮辱诽谤、恶意谩骂等禁止性规定。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互联网群组设定管理责任,最典型的就是微信群群主。在相关案例审理之后,很多网友表示“恐慌”,不明白为什么群主要承担责任。
群主作为讨论平台的建立者,具有维持讨论秩序和言论秩序的义务。群主对于群聊中的违法或不良信息,应尽到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你只要尽到义务了,也不用担心有什么过多的责任。在这两起案例中,不仅是互联网群组问题,还涉及到工作群的管理。所以对于建群的物业公司来说,具有双重管理义务。
诉讼在线化和便利化是全世界的趋势,我国的诉讼在线化走在了全世界前列。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这两个判决是自从《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之后,我第一次见到具体的判决,该案例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可谓是开风气之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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