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琴 通讯员 丘湘晖)日前,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起,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统一调整为55周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规定,在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与这3种身份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
此次调整,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而作出的。新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和自治区如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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