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将包括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在内的“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这意味着,按照北京8月1日刚刚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计算,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2320元。(9月26日《央视新闻》)
当前,快递员、外卖员等新业态劳动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底薪往往很少。再加上一些平台考核机制十分苛刻,这些劳动者为了生计,不得不长时间超负荷工作。这一方面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容易催生逆向行驶、闯红灯、擅自改造电动车等违规行为,带来安全风险。
今年7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如今,北京率先出台具体举措,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为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带了个好头。
“纳入最低工资”,之于网约劳动者的兜底作用显而易见。有了最低工资标准打底,劳动者可以不用再为算法和处罚机制疲于奔命,能够更加从容地完成工作任务。最低工资有效保护了劳动者在工资分配中的合法权益,可以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在此基础上,有余力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劳计酬,多劳多得。
“纳入最低工资”,需要进一步完善特殊工时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后,亟待设定与新业态相适应的工时标准,在促进新业态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平衡。有关部门应指导平台企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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