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谢某在楼道内私自安装了一个旋转式摄像头,但邻居胡女士认为此举侵犯了其隐私权,诉至法院要求予以拆除。近日,江苏省如东县法院对这起隐私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谢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应予拆除。
谢某和胡女士是住同一栋楼的邻居,两家门对门,并共用一个楼道。今年3月的一天,谢某发现自家门口的墙上和门上被人乱涂乱画,为了加强自身安全,谢某在楼道内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但此举给住在对门的胡女士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她认为,谢某安装的摄像头让自己每次回家都在其监视之下,且通过该摄像头可以清楚地看到她的个人影像,还能掌握她出入家门的时间等,这让胡女士心理上产生了很大的压力。
多次和谢某交涉无果后,胡女士以侵犯隐私权为由,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院,请求立即拆除摄像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楼道内安装的摄像头,能够拍到胡女士进出住宅的信息,已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侵犯了胡女士的隐私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后果。被告称,拆除摄像头难以保障自身安全,根据其庭审中的陈述,被告安装摄像头主要是作为一种防范手段,其没有明显的侵害危险,仅在于加强自身安全,但其安装摄像头所维护的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进行衡量,不能认为超过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且被告尚有其他合理方式达到其生活安全防范目的。
(据《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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