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发改委了解到,9月16日起,合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将进行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为10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调整为2.0元/公里,同时,新增合乘费项目,计费金额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不再“四舍五入”。
起步价调整为10元/2.5公里
记者了解到,9月16日起,合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为10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调整为2.0元/公里。同时,为节约运力资源、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合乘行为,新增合乘费项目,即:在出租车营运的起点得到第一顺位乘客同意后,可以搭乘第二顺位乘客。合乘路段的费用按70%的标准由双方分别支付,非合乘路段按正常计价标准计收。
当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前3分钟免收低速行驶费;3分钟后,高峰时段(7:30~9:30,17:00~19:00)和其他时段分别按0.6元/分钟、0.4元/分钟计收低速行驶费。此外,在空贴费方面,巡游出租汽车行驶超过12公里(含)后,车公里租价加收50%。夜间(23:00至次日5:00)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加收20%。
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
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将改革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即: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租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不再施行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上述负责人介绍,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
具体流程为:由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计费金额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
此次调整后,出租车收费行为也将更规范,每车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如发生不打表、未经乘客允许随意合乘等行为,乘客有权拒付相关费用。除此之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车内车外整洁,做到文明礼貌和主动礼让斑马线。
新闻延伸 周边11个城市出租车起步均价10.45元
“目前,合肥市区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7家,注册车辆9402台,从业人员2.2万余人。合肥市巡游出租汽车现行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是2012年8月制定的,历经9年时间。”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长三角区域和周边省会城市调查统计,11个城市的平均运价为:起步均价10.45元,车公里平均运价2.09元/公里。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情况调查统计,2020年燃油车年均行驶里程134855公里,年均载客行驶里程84596公里,次均载客行驶里程8.11公里,载客率62.73%;纯电动车年均行驶里程104981公里,年均载客行驶里程65822公里,次均行驶里程8.89公里,载客率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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