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热播综艺《这!就是街舞4》选择某品牌槟榔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在节目中宣传槟榔提神醒脑引发舆论批评。
近年来,围绕槟榔制品的争议不断。“彼之砒霜,吾之蜜糖”。对湖南、海南等地而言,槟榔背后是一个千亿产业,关乎百万直接就业人口。2016年,“槟榔习俗”还被列入湖南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正因槟榔产业关联甚广,近年围绕“放”与“禁”的建议从未间断。医学界对嚼槟榔和口腔癌间的关系似已有多数共识:一是槟榔里的化学物质经咀嚼后会形成亚硝基,这是明确致癌的化合物;二是咀嚼槟榔时易对口腔黏膜造成机械创伤,假以时日转为口腔癌的几率较高。
《广告法》虽明确禁止在大众传媒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但对槟榔却无相关规定。目前针对“槟榔广告”的约束仅靠行业自律,但这一自律机制有多大效果还需观察。2019年,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通知,要求所有企业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正因一些共识逐渐被接受,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食用槟榔说“不”。世卫组织2003年将槟榔定为一级致癌物;国家卫健委2015年明确将槟榔从国家食品目录剔除;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将槟榔果列为一级致癌物。就此去看,“槟榔广告”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综艺中显然不合适。
中立而论,未来对食用槟榔的“禁”或“放”,无非三种选择。一是将之视为毒品,完全禁止。二是将之视同烟草,在充分告知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部分人自我伤害,但通过积极的产业引导政策,逐步替换槟榔的种植并禁止槟榔制品的生产。三是将之视为白酒,虽允许生产、销售和食用,但效仿宣传“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积极引导消费者减少或停止食用。
但这些都直指一个现状,目前对槟榔行业规范仍处空白状态,槟榔行业仍需较为明确的标准指导企业如何做。当然,即使是千万亿产业,关系到亿万人的口腔卫生和口腔安全,还是应以约束为先。
□王琳(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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