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海南省琼海市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潭门海岸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微博博主真名为邹某壮,是厨师兼美食博主,并迅速传唤邹某壮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到所配合调查。
5月11日,海南警方就“美食博主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发布通报:
琼海警方已对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依法刑事拘留,请广大网友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希望各大短视频平台及相关互联网行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底线,切实提高发布者和平台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经查,吴某清于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处购买了一只长约15厘米长、螺壳大部分为橘红色的法螺,然后在海鲜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该法螺放入盘中清蒸。烹饪好后,在其朋友协助下录制食用法螺视频。5月6日,邹某壮将所录制视频发布在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5月8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据了解,法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作为长棘海星的天敌,是珊瑚的“保护神”。另据多位网友爆料,在法螺(同凤尾螺)进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审核期间,该博主就食用过一次,且网友已轮番提醒。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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