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工资免税相比,相关部门更应该关注的是教师,特别是基层教师的待遇与职业发展等问题,让其劳动与价值更加匹配。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应加大教育方面的投入,着力将“提高基层教师工资待遇”“绩效向一线教师倾斜”等政策落到实处,让教师们对待遇提升能看得见、摸得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朱文龙
3月6日下午,黑龙江团召开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花园小学校长曹永鸣代表建议,通过对教师工资免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
曹永鸣代表之所以提出这个建议,其目的在于通过减轻教师个人负担,增强教师岗位的吸引力,进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走上三尺讲台,最终形成教育中多方共赢的正向循环。这个建议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不过,结合目前的情况,我们不难发现,这个建议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部分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免征对象是相关方面的奖金、利息、补贴等收入,并没有包括工资,更没有明确规定教师工资可以免税。因此,单独为教师工资免税的提议,与立法精神相悖。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如今我国教师的工资水平在全行业中的排名,已经比改革开放前有了大幅度提升。不过在三、四线城市或者农村,很多教师的工资收入并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因此,对于这一群体来说,此建议意义并不大,根本起不到减负的作用。
更进一步说,税收的作用是调节收入,不是调节职业。倘若把“免税”作为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的褒奖,只会使税收与职业挂钩,让“免税”成为教师的象征和特权,其损坏的将会是纳税公平和教师形象。
在教师纳税这个问题上,我们采取的做法应当是支持和鼓励,这既是对教师纳税人身份的尊重,也有利于通过教师的垂范作用,在社会上形成“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事实上,与工资免税相比,相关部门更应该关注的是教师,特别是基层教师的待遇与职业发展等问题,让其劳动与价值更加匹配。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应加大教育方面的投入,着力将“提高基层教师工资待遇”“绩效向一线教师倾斜”等政策落到实处,让教师们对待遇提升能看得见、摸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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