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一审法院:无为市人民法院
承办人:潘康生
关键词:疫情、口罩、解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贝驰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大防疫物资生产,与博锐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因博锐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贝驰公司遂向无为市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后,无为市法院坚持涉疫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原则,第一时间冻结、查封博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车辆和机器设备。因两家企业均为涉疫制造、生产企业,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贝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提出撤诉、解除保全申请。
典型意义:该案是疫情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案涉双方均为防疫物资及设备生产企业,芜湖法院主动作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入选首批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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