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记者陈席元)科技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制定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
根据办法,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综合类创新中心的建设布局应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节点。
领域类创新中心围绕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梳理出“卡脖子”和“长板”技术,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我国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办法要求,创新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人才选拔聘任,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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