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双11”前夕,江苏盐城一网店促销称,11月11日在该网店购买商品,满2件就赠送纸巾1盒,满3件就赠送纸巾1盒加洗衣皂1块,并在该版块标示“注:赠品不叠加 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该网店用格式条款形式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行为,系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2条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5条规定,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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