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3日发布公告称,自2月3日起,该院将依据“泛亚有色”案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该案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清退发还。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公告称,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开展“泛亚有色”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并启用“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公告称,此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在“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或选择定期存单方式接收案款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公告称,此次资金清退发还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发还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发还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发还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具体为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与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的差额。
公告称,“泛亚有色”案查封、扣押的金属货物已全部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平、公开处置变现,经权属甄别后应纳入清退发还范围的,全部纳入清退发还的资金,依照确定的统一发还比例进行发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对其他涉案财物依法进行权属甄别、处置变现,并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适时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发还。新华社记者 庞明广 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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