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调解中心喊话,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起,曾经或仍在涉及P2P网贷广告中的广告代言人,需尽快联系调节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并强调道,“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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