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经审议通过的《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坚决杜绝临时工、公益岗位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并为执法人员设定了“行为禁区”,粗暴野蛮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执法等行为都将受到追究。
据了解,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条例》进行了重点规范。对行政违法或者不当、以权谋取私利、粗暴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各种情况,分别规定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离岗培训、调离或者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暂扣或者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严重问题的,规定了对该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的监督方式,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临时工执法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条例》做出明确规定:从事执法工作必须具备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坚决杜绝临时工、公益岗位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
新闻推荐
△1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街道临时接种点登记注射室,医护人员为接种人员注射新冠疫苗。当日,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