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72岁老人骗领养老金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审理查明:2010年1月,被告人吴某昌在已经以吴某昌名义在上杭县通贤镇某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又以曾用名阙某福的名义在该镇另一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后从2009年12月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至2020年3月,多领取养老金共计人民币12176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昌向上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出具每月退还500元的承诺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被告人吴某昌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陈立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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