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选取长江干流和濑溪河流域作为首轮试点河流。初步建立“1+1”(长江干流+重要支流)的川渝跨省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格局,并探索成熟可复制经验,根据试点情况再推广到其他跨省市流域。实施年限暂定2021年至2023年。到期后,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保护补偿实际情况,经两省市协商一致可延长补偿年限。
《方案》提出,两省市每年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川渝流域保护治理资金,专项用于相关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保能力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其中,川渝长江干流保护治理资金2亿元,由川渝分别出资1亿元设立;川渝长江重要支流(濑溪河)保护治理资金1亿元,由川渝分别出资0.5亿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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