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江西九江修水县爱心联合会的一名义工开车时,路遇一位晕倒的92岁老人,将老人扶起来后交给家属。老人在家属询问过程中,也说明路人是好心相扶。待义工走后,家属却以老人年纪大不清醒为由报警,称义工肇事逃逸。交警调取附近居民家中监控,查清事实真相后,责令老人家属道歉。(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6年前的一则春晚小品,曾让“路遇有人摔倒扶不扶”的热议如火如荼。尽管扶起跌倒者的善举依然是社会的主流,但“好人被讹”的尴尬却并未绝迹。网友们的吐槽道出了事件的症结:规避“扶人被讹”,不能只靠摄像头证清白。
防止“扶人被讹”,首先需要唤起受惠人对施惠者的感恩之心。“见义勇为”与“知恩图报”原本应该是有着孪生姐妹般密切关联的善心义举,只有两者良性互动、相辅相成,才能形成彼此交融、相互促进的正向激励效应。
其次,要形成标本兼治的救赎合力,运用道德和法治的双重手段为爱心善举保驾护航。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被扶老人讹诈扶人者不只是道德层面问题,是敲诈勒索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面对好人帮扶的善举,目击者要仗义执言、勇于作证;鼓励被讹者依法维权,对浑水摸鱼、想捞一把的讹人恶行,要依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零容忍、严惩戒,不能姑息迁就、仅“道歉”了之,必须提高其违法成本。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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