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当前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疫情形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延迟举行原定于2020年12月19日、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以及原定于2021年1月10日举行的主观题考试。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组织实施安排等事宜,将另行公告。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原题为《关于延迟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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