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黑龙江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8号公告。
12月10日—11日,绥芬河市出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按照市疫情防控预案,绥芬河市立即转入战时状态,调整相关管控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交通管制,加强交通卡口管控,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非必要不出城。确需出城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所在社区(村)出具的居住证明。绥芬河户籍和常住居民人员可以入城,其他人员一律劝返。用于运输保障物资的货车出入城不需相关证明,但须携带身份证,执行防疫“三宝”(扫码+测温+戴口罩)。绥芬河铁路车站暂停发送旅客,公路客运、公交车临时停运,出租车禁止出城,司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定时保洁、消杀、通风。
二、实施严格的小区(村屯)封闭式管理,确保只留一个出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随意进入,严格落实“一证三宝”制度。每户居民每3天凭通行证出行1次进行生活物资采购,并于2小时内返回。外卖、快递、商超配送等物品要放置指定区域,小区值守人员进行物表消杀后,由居民自取。
三、严格执行“三不聚(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临时停课,九小休闲娱乐场所和非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经营场所暂时停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可以外卖方式经营。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实施封闭式管理。红事暂停,白事限于5人之内(含5人),不允许召开告别仪式。宾馆、公园、广场、体育场等暂停娱乐健身活动。
四、商超、农贸批发市场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要控制人员流量,通行过程和日常操作中始终保持间距1米以上,严格执行防疫“三宝”(扫码+测温+戴口罩),定期进行环境消杀。发现异常人员立即报告疾控部门。
五、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牙科诊所等医疗机构暂停营业。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落实首诊负责制、院长负责制,严防院感。退烧、止咳、抗病毒三类药品实行实名销售登记并定期上报,发现异常人员立即报告疾控部门。
六、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加强自我防护、家人管理和身边人监督。家中常备口罩、手消等防疫物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居家环境清洁,保持手卫生;不吃野味,生熟要分开,海鲜水产和肉蛋类食物一定要煮熟煮透;两人以上合餐时使用公勺公筷养成文明用餐良好习惯;做好全家人健康监测,做好环境消杀,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就医。核酸检测期间要做到应检尽检、能检尽检。对有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消杀消毒。
众志成城、砥砺前行,上下同心、此战必胜。希望广大市民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共同筑起群防群控的疫情防线,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以上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原题为《黑龙江绥芬河:小区封闭式管理、学校幼儿园临时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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