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生祥)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春节期间,青海省西宁市将开展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职工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活问题。据了解,西宁市已连续5年实施今冬明春临时救助工作。
据介绍,今年西宁市在往年的基础上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凡是具有西宁市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年内享受过临时救助但又因病因灾、遭遇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新排查发现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等生活困难的家庭,均纳入此次临时救助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陷入生存困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有2777人。
此次临时救助的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未参保失业人员。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未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对因疫情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影响基本生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人员。
西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办法,按不同救助类型审核审批,提升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地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具体救助额度的计算,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和不同类别对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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