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豫法阳光微信公号消息,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
12月7日上午,杜新枝及姚策一家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对于判决结果,尽管法院判决支持金额与原告方起诉金额存在差距,但是整个判决书基本上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第一,就错换人生28年事件,法院认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过错,应该对原告方承担百分之百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关于错换人生28年,被告医院由于未注射乙肝疫苗存在过错,应该对抱错孩子之一姚策的肝癌负责。”周兆成说,最后法院判定医院按照过错比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既公平公正,又折射出法律的无限温情,他们比较认可。
对于姚策后续治疗费用的问题。周兆成介绍,由于起诉时,姚策治疗费初期形成的单据较少,所以法院支持的判决金额不太高。但是,法院认定了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一定比例对姚策治疗负责。“这个判决免除了姚策的后顾之忧,判决生效后,未来姚策再产生新的治疗费用,依然可以继续向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主张权利。”周兆成说。
姚策下一步是否上诉?周兆成告诉记者,他拿到一审判决后,第一时间将判决结果告知患病中的姚策以及家人,姚策对“判决结果中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其患病存在过错,并按照一定比例对其后续治疗负责”这一点非常认可。但是,由于目前还不清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是否上诉,所以姚策下一步打算就判决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继续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这样无论对方是否上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我们首先让病危之中、已经无钱治病、命悬一线的姚策抓紧去住院治疗。”周兆成说。
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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