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喻婆婆到镇上赶集,在街上行走时不幸被街上互相追逐打闹的两只狗撞倒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 3.5万余元,构成九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与两条狗的主人产生纠纷,喻婆婆遂诉至法院。
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于喻婆婆的损失,由狗主人向某、戴某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地担负起全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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