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社会公众对“刑事合规”的认识还处在理念认知的状态,那么司法机关却已经率先在具体司法活动中对刑事合规问题做出了反应。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于2020年8月印发了《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选任及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规定由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协助涉刑企业完善刑事合规工作。2020年9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印发《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其规定,对于涉刑企业,经过刑事合规整改后,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捕、不诉等处理决定。2020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机关对一批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及经营者采用“相对不起诉+检察建议”的方式,在对涉刑企业不起诉的同时,帮助涉刑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管理。
在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全面积极探索刑事合规在司法活动中的定位和效用之际,企业在构建刑事合规方案时也将面临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标准化的刑事合规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的?
事实上,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在构建刑事合规制度时必然存在不同的侧重点;但另一方面,刑事合规制度本身也包含共通性的重要原则和基础机制,这些内容也是定制个性化合规方案的基准。笔者将在本文中,结合自身为各类企业提供刑事合规法律服务的经验,就企业刑事合规治理制度的重点机制进行介绍,以期能够对企业刑事合规治理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一、发现风险:刑事合规尽职调查
企业类型,经营模式,经营内容不同,可能导致的刑事合规风险也会有所不同。通过刑事合规尽职调查,考察企业的具体情况,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刑事合规风险问题进行识别,是企业刑事合规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刑事合规尽职调查,一般可分为全面的尽职调查和专项的尽职调查。
(一)全面的刑事合规尽职调查
全面的刑事合规尽职调查,将协助企业发现其存在的刑事合规风险问题,其重点在于全面,即全面发掘企业可能存在的刑事合规风险问题。尽职调查的成果,将成为企业开展合规治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全面的刑事合规尽职调查,一般可从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管理等角度入手,并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拓展。
(二)专项的刑事合规尽职调查
如企业对自身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有初步认识,但无法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时,往往需要开展专项刑事合规尽职调查,并对具体问题作出具体研判。专项刑事合规尽职调查,一般会分析相关问题是否会导致刑事责任,可能导致何种刑事责任;如会导致刑事责任,是企业还是个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由于刑事责任在企业与个人之间存在着延伸性,如果个人需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考量企业是否有被波及的可能。
二、控制风险:刑事合规管理
企业基于全面或专项的刑事合规尽职调查发现问题后,需要制定或完善刑事合规治理制度,以确保企业能够对刑事风险问题进行防控。企业的刑事合规治理制度,应当融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活动中,且应当能够做到贴近刑事法律实务。
(一)融入企业治理的刑事合规方案
企业刑事合规问题一般产生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因此,刑事合规方案应融入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制度当中,并让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以及执行层的人员均参与到刑事合规治理之中,形成对企业及高管的双重保护。
同时,刑事合规治理制度需要做到流程化及可视化。流程化指通过清晰的流程化管理,确保企业经营事项从发起到决策,均有清晰流程制度可依。可视化则指相关事项的审批过程,均应被完整的记载。
(二)贴近实务的刑事合规方案
由于刑事立法的模糊性以及高度概括性,所以往往需要基于具体的司法解释、刑事政策、既有判例甚至是司法实践经验,才能对刑事法律问题做出准确理解。因此,企业刑事合规治理制度,不能是刑事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与企业的管理制度的简单整合,而应该与刑事法律实务紧密结合,并根据刑事法律法规的更迭,刑事法律实务的变化,适时地做出调整。
三、应对风险:刑事危机处理
企业即便已经通过刑事合规尽职调查,对刑事合规风险问题作出了识别,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刑事合规治理制度,但仍可能由于风险偏好、制度落实不到位,或员工刻意规避制度,而导致企业面临刑事风险。因此,完善的企业刑事合规治理制度除了能够发现风险、控制风险外,还需要能够在刑事风险事件发生时,引导并协助企业处理风险。
企业刑事风险事件处理机制,应当包括风险事件发生的预警机制、风险事件处理团队的选定机制、风险事件的处理方案的确定与落实机制、以及风险事件处理后的复盘机制等基本内容。
预警机制能够保障企业在风险事件发生的早期,对风险事件作出识别,并对相关法律后果及严重程度作出准确预测。风险事件处理团队的确定,将直接影响风险事件处理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效果。风险事件处理方案是风险事件处理机制的主体部分,是结合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对风险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并通过法律关系梳理、责任认定、谈判和解、有效抗辩等方式对危机事件进行处理的综合方案。风险事件处理完成后,还应对风险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盘,并根据复盘结果进一步评估企业可能存在的其他刑事合规风险,并对企业合规治理制度进行升级和完善,进而防范相同或类似的刑事风险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不难看出,企业刑事合规治理制度并不仅仅指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刑事合规尽职调查以及刑事风险事件的处理机制。此外,各部分内容并非相互独立,而是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并在相互互动过程中实现企业的刑事合规治理。只有各部分内容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相互配合,良性互动,才能够确保企业及高管免受刑事风险事件的影响,或即便面临刑事风险事件时,也能够有效面对,并将刑事风险事件对企业及高管的影响降到最低。
(作者王峰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立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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