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16日澎湃新闻网报道,近日,云南昭通市威信县4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在招来巨大争议后,威信县回应称,对舆情非常重视,正在研究此事。
近年来,为治理狗患,各地纷纷出招,一个比一个严格。此前,有的地方对养狗的尺寸作出细致规定引发吐槽,如今,威信县则直接宣告“禁止遛狗”,甚至“予以捕杀”,可算是“创纪录”地严。问题是,这一新规,于法有据吗?如果有,相关地方实在有必要拿出来给公众看一看,解释一番。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具备多少可行性?让人疑惑的是,这份通知居然是当地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这样的规定,此前有没有经过充分调研和意见征询?有没有认真、完整地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那么如何用其进行社会治理、约束公众行为?
威信县回应称,“对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这里的舆情想必至少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公众对当地职能部门法治意识不足、管理过于简单有所质疑;其二,养狗者、爱狗人士以及部分中立的“围观群众”,对如此条款有所不满……一个旨在治理狗患、初衷很好的地方文件,却招致群起而攻之,值得反思。
在社会治理中,手段和程序不正当、不合法,结果很难让人信服。城市治理狗患是人心所向,但如何兼顾不同群体的诉求,如何保证安全的同时让人与宠物和谐共生,相关部门应多些谋略。不少地方探索了一些可行的做法,甚至已经有了成熟的经验样本,若能“抄好作业”,或许就能有所改观,而用力过猛地搞些自选动作,反而可能将简单问题复杂化、矛盾化。
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考验的是城市管理实实在在的行动力和具体工作的策略。治理不能用蛮力,对任何城市管理者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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