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1月12日电(记者赵久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11日正式发布,明确规范类案司法审查内容和裁判标准,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自2011年开始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近年来,该类案件数量增多,江苏全省法院2018年新收该类案件1265件,2019年新收1772件,2020年1月至10月新收1526件。
“一个征收项目,只要有一户补偿安置问题不解决,房屋不能拆除,建设项目就无法推进,这也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军表示,此次发布的审理指南对实践中存在争议、未经登记建筑是否应当予以补偿、如何保障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政府迟延作出房屋补偿决定是否应当调整评估时点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审理指南明确,对于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补偿决定,坚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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