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国 黄仕强 实习生武江民)“上游的水质变好了,就由下游补偿上游;上游的水质变差了,那就得由上游补偿下游。”最近,围绕涪江支流小安溪流域的水环境保护,重庆合川区和铜梁区这两个区“较上劲”了。
为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地处小安溪上游的铜梁区以及下游的合川区打破传统局部水污染治理局限,以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签约建立小安溪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目的是做到“谁污染、谁补偿”。
“补偿金为每月100万元,实行‘月核算、月通报、年清缴’,最高一年补偿金额可达1200万元。”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说,补偿资金将专项用于小安溪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能力建设等。
业内人士表示,表面看似“掰手腕”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质却是两区联手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相互激励与约束;对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巧妙运用,形成了争相改善各自辖区生态环境的促进机制,这正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达成的目的。
重庆小安溪上下游两区能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得益于重庆市政府2018年5月印发的《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建立了“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机制。
截至2020年9月,重庆市域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两个及以上区县的19条次级河流,涉及的33个区县全部签订生态补偿协议,较原计划提前完成。
据悉,除了推行“谁污染、谁补偿”机制,重庆还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谁损害、谁赔偿”破解以前“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近日,在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明月湖畔,进行了一场“特别的放生”。20万尾鱼苗全部放生湖中。“这不仅是一次单纯的放生,也是对禁止非法捕捞进行普及宣传。”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治安支队的王警官告诉记者,当天放生的鱼苗是由前段时间抓获的几位非法捕捞者缴纳的罚款购买的。
“我们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非法捕捞者的罚没款项作为生态修复资金,开展修复生态环境的增殖放流活动。”王警官介绍说。
江北分局治安支队在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中实施的这项制度,是重庆严惩生态破坏和修复环境污染工作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重庆市共办理赔偿案件216件,赔偿金额共计1.4亿元,累计修复土壤20.5万平方米、林地45.9万平方米、矿山11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40余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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