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关注五中全会系列
做好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之间的有机结合,既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宝贵经验的延续,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这一提法引发关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这一时期,政府与市场如何作为,极为关键。尤其是,如何让市场和政府和弦共振,关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效,对于如何更好发挥两者的功能,以及处理好双方关系,意义不可谓不重大。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是现代化建设两大抓手
有效市场意味着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使资源配置效率持续提高。
众所周知,相对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高效配置方面的优势十分明显。中国从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恰恰是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顺势而为地推动市场导向的经济发展。
而今年以来,中央又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显然,增强国内大循环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就需要在有效市场上做文章,特别是要打破阻碍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各种堵点、难点和痛点,使各类生产要素可以按照市场逻辑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这是市场“有效”的应有之义。
有为政府的提法,其实指向着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真正发挥政府政策干预更加精准有效的作用。
得看到,市场会失灵,政府也会失灵,政府要在市场失灵时进行干预,也要避免政府失灵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也要避免“越位”“错位”“缺位”和无为。
这就意味着,政府要增强政策干预的精准度和适切性,在某些方面要刻意“无为”或“点到为止”,而在某些领域则要坚持“作为”。
比如,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实现关键核心科技的自立自强,而科技创新既要肯定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也要发挥“举国体制”在强化创新方面的核心地位。再如,在共享经济等新技术和新业态领域,政府要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和触发式监管模式,也就是,既要保持定力和守住底线,又要在必要时该出手时就出手。而这,就是有为政府的内涵。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需有机结合
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来看,市场与政府之间交叠耦合和共同演进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密钥。政府改革促进了市场发育,而市场的勃兴反过来倒逼政府改革;市场发展进而又加快政府改革,从而推动市场进一步发展。
以价格改革为例,逐步松绑的“双轨制”改革刺激了市场发育,市场扩张进而反推政府进一步扩大价格改革力度,直至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完全由市场确定。
这种市场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促进,创造了市场与政府双轮驱动的中国高速经济发展奇迹。因此,进一步做好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之间的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宝贵经验的延续,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而要想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就需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这个过程中,要避免“国进民退”或“民进国退”的二元对立论,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够同台打擂和公平竞争,防范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败局。
尤其是,政府在处理与企业的关系时要拿捏好“亲”“清”的边界,既能够千方百计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又能够恪守清正廉洁风气。比如,今年疫情期间,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为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中送炭,使一大批行业能够渡过难关并迎来复工复产的爆发性增长。而这必须以政府的清正廉洁为前提。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如何让市场和政府都发挥作用方面,需要不断试错和磨合,直至找到二者有机结合的最佳方式,这其中,尤其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
比如政府在制定涉企政策时要倾听企业家的诉求和意见,出台能够解决企业经营痛点的政策措施。要使企业能够参与到涉企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扩大企业反馈政策效果的渠道,使涉企政策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和高效可行。此外,政府在处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时要坚持透明、平等和法治的理念,使企业感受到政府廉洁高效施政的温度。一定意义上,市场的有效,离不开的正是政府的“有为”。
□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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