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论 □楷隶
据央视,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表决通过,该《健康条例》是国内首部地方性的健康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除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健康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健康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现代人的健康焦虑、肥胖焦虑,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糖分焦虑、热量焦虑。之于此,从各类零卡、无糖食品饮料的普遍产销就可见一斑。事实上,诸如此类的公众关切,已非简单意义上的个人事务,而造就上升到了公共议题的层面。在此大背景下,深圳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质的健康法规,堪称是顺应大势、正当其时。
要求商家销售碳酸饮料时设健康损害提示,深圳《健康条例》这一规定可谓备受关注。此类条款,大大超出了此前市场关于“碳酸饮料”的管理标准、管理尺度和管理范式,可谓是极大的突破。从科学角度评估,碳酸饮料不利于健康,早就是有公论的。但,将之转化为日常行政管理的具体指令,这还是需要魄力的。当然,其实施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
现实中,立志“戒碳酸”“戒奶茶”者不在少数,然而一旦对某类食饮、口味形成成瘾性,短时间内戒除是很难的。而回过头来想,若是能够及时把“碳酸饮料”的风险充分告知,避免消费者入坑过深、深度依赖,无疑是事半功倍之举。销售碳酸饮料设健康损害提示,最大意义或许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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