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功能,减轻肾透析、癌症放化疗等重特大疾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青海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将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为两类:一类病种共4种,包括血友病、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二类病种包括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等共22种。
据介绍,青海提高一类病种保障水平,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类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各统筹地区职工和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同时,调整二类病种保障政策,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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