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甘皙)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了该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全市档案服务中的堵点,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条措施完善便民利企档案服务,涉及进京落户人员档案管理、失业人员公共就业便民档案服务等多个方面。
据悉,《通知》中简化了进京落户档案转接流程。对于个人档案已在该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服中心)保管的人员,存档期间办理了进京落户手续,以往这种情况需要把档案先转回原籍再转回来,但原籍存档部门又以户籍已迁出为由不再接收档案,给外来务工者带来不便。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已在公服中心存档的人员办理进京落户后,不需要再把档案转回原籍,个人进京落户审批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继续提供档案服务。
《通知》明确,即日起,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北京市失业人员,可以将本人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区的公服中心个人委托存档,公服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和服务,不需要再把档案从公服中心转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人员可以就近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公共就业服务。
此外,个人或单位办理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社会保险补填、工龄核定等事项需要用到档案的,公服中心会优先向档案借阅部门提供档案影像查阅服务,减少纸质档案转递,提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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