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屈婷)国家医疗保障局2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签约”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互联网+”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
指导意见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解决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的有关经验做法,纳入常态化工作,明确了“互联网+”医保支付的范围和方式。比如,“互联网+”医保支付的范围是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当地医保规定支付。医保负担部分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对异地就医预留了前瞻式的改革举措。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说,当前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局限在统筹地区内,下一步将支持地方探索异地门诊费用的直接结算、电子处方的跨统筹地区流转等,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中日友好医院发展办公室主任卢清君说,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统筹地区医保中心建立处方流转平台。这意味着互联网医院的处方将同时分发给医保中心和患者,确保电子处方流转中防篡改、防假冒、防伪造、防骗保。利用医保支付凭证,互联网医院验明患者身份也更方便。这些举措将为实现异地就医和门诊直接报销奠定基础,更加便民惠民。
“指导意见并非将医院和第三方平台区别对待,也明确了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医保支付实现路径。”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研究员傅虹桥说,这体现了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一视同仁,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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