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挂机刷量案,揭开了挂机刷量内幕的冰山一角:深圳微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赵某利用宝信挂机平台对租用的微信账号进行操纵,同时利用宝信刷票平台刷点赞数量、投票数量、评论数量、关注数量等,并从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这起个案的背后,对应的现实是虚假流量已经侵入到互联网行业的深层,并危害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其规模可谓触目惊心——据相关数据统计,国内目前各类刷量平台已超过1000家,刷量产业的人员规模累计达到900多万人。
对于刷量等网络黑产,相信不少人都有所耳闻,近些年相关治理也在推进。但可能人们还是低估了它的“进化”速度。从“人肉刷量”到“群控”,再到挂机平台,刷量方式不断迭代,效率越来越高,行业越来越职业化、专业化、产业化。此前有媒体追问,互联网真是“天下没有不刷的生意”么?一语道出虚假流量的普遍性。
这说明当前对于网络黑产的认知、打击力度以及相应的治理体系建设,都还有很大的挖潜空间。
确保互联网流量数据不失真,不让黑产把持流量,是维护公正的网络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事实上,这几年就有不少因数字广告投放遭遇虚假流量“坑害”的诉讼出现。因此,有必要在顶层设计上重新认识虚假流量的危害性,以凝聚更多的治理共识。
中国互联网应用的发展,在不少领域都跻身世界前列,这是成绩所在,但在巨大的规模效应和速度优势背后,也不能忽视刷量等网络黑产应声做大的“阴影”。此前就有业内人士公开指出,“国内的(网络)犯罪团伙在技术上处于全球领先水平”。
值得深思的是,在为互联网产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的同时,如何避免网络犯罪活动窃取政策红利?现有互联网监管模式需要针对网络黑产兴起的现实,做出更迅速更精准的调适。
应该看到,我们今天在谈论网络黑产时,它的外延实际上越来越宽,甚至各种犯罪形式呈现出跨界之势。过去可能更多只是个人信息买卖、网络诈骗等,但现在从导流到增粉、刷量,几乎形成一条龙式的灰色产业。这要求无论在司法层面,还是监管制度上,都有必要对网络黑产有更明确的界定和回应,真正织密联防共治之网。
互联网黑产的出现,对于互联网治理体系提出了新要求。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应该是多主体的,既有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有平台的义务,既有投入上的增加,也要有技术上的精进,既需要监管规则的完善,也需要相应的司法机制的与时俱进。
各种游离在法律之外、扭曲互联网健康生态的“黑产”,已成为互联网经济和产业的公害,侵蚀的是互联网长远发展的基石。不能低估它的根治难度,但越是复杂,越需要及早起而行之。是时候向“黑产”宣战了。(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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